法不责众的成语故事


法不责众

拼音fǎ bù zé zhòng

基本解释责:责罚;众:多数人。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,但很多人都那样干,也就不好惩罚了。

出处清·石玉昆《小五义》第38回:“大家一议论,法不责众,全走了。”


暂未找到成语法不责众 的典故!

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

※ 与(法不责众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
成语 历史出处
后继有人 艾芜《鞍钢呵,我回来了》:“这是后继有人,令人喜悦不止。”
炒鱿鱼 张贤亮《出卖“荒凉”》:“绝对听从我指示,做不到这点,立即‘炒鱿鱼’!”
人才济济 清 李汝珍《镜花缘》第62回:“闰臣见人才济济,十分欢悦。”
物尽其用 马烽《典型事例》:“这倒是人尽其才,物尽其用,两全其美。”
吸血鬼
默不做声 玛拉沁夫《茫茫的草原》第三卷:“刘峰默不做声,顺着梯子下了几阶,又回身关好柜底板。”
箪瓢屡空 晋·陶渊明《五柳先生传》:“环堵萧然,不蔽风日,短褐穿结,箪瓢屡空。”
盲人说象 元 黄溍《书袁通甫诗后》:“吾侪碌碌,从俗浮沉,与先生相去远甚,而欲强加评品,正如盲人说象。”
众喣山动 明 李东阳《余肃敏公传》:“役未及兴,而众喣山动。”
材轻德薄 宋 朱熹《论臧否所部守臣状》:“熹委是材轻德薄,不足取信,岂复更敢臧否人物。”